编辑: Mckel0ve | 2014-02-15 |
一、同意莆田市秀屿区东峤迎冠木材加工厂"拼接板生产"项目建设,该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木材加工区内(福建省海宏木业有限公司2号地),项目年生产拼接板500吨.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对策与建议,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级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木质粉尘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甲醛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燃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六、项目一般固废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废包装桶在厂区内暂存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CJJ205-20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七、你单位应严格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八、凡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等,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九、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章) 经办人:2018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