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2-15 |
(14)、基本费用:计取;
(15)、食品运费:不计;
(16)、探亲路费、取暖补贴:不计;
(17)、财务费用:计取;
(18)、利润:7.42%(依据:交办公路[2016]66号);
(19)、税金:10%(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19)、养路费车船税标准: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闽交价[2012]36号,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0.37%;
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0.2%,最低投保金额为20万元.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按实结算. (21)、风险费:不计取. 6.2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
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7 主要材料、设备 7.1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及要求见下表(由招标人填列). 本项目品牌按《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品牌目录》的通知执行. 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算单价(元) 要求
1 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最低要求
8 投标工期及质量 8.1 本工程要求总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8.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莆田市普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莆交规建〔2013〕146号)、荔政综〔2014〕30号文执行.
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9.2 根据荔政综〔2014〕30号文规定规范钢材价差计取事项,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钢材价格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