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4-02-15 |
一、乙方中标山场为甲方 工区:
1、 林班 大班 小班,山场四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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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林班 大班 小班,山场四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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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GPS定位:.该山场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开支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先交清以下费用:1.中标款人民币 万元整($ )元.2. 约定木材生产工资.
三、乙方签订本合同后,该山场的林木采伐、木材销售权归乙方所有,生产、运输、销售木材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责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负责提供该山场林木采伐有效的法律凭据.采伐证上的林分因子仅供乙方参考.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经甲方办理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进行山场采伐作业.招标山场的伐区界限按山场实际劈界、记号为准,以《招投标山场边界木记录表》(附件1)为依据,山场内或林带的阔叶树、房前屋后的毛竹林分及路边的幼、中杉木林不属于标的物,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好保护工作,禁止采伐;
如有被采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自行安排木材生产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招标方木材生产质量管理(含生产进度),保证在2019年月日之前按拨交范围将立木伐倒(未伐倒又未申请采伐证延期的活立木,将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保证在
2019 年月日前完成木材生产作业,并将采伐迹地移交给甲方.逾期则按每天罚款100元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扣罚(雨天按实际下雨天数顺延).
五、乙方保证不超期采伐、不越界采伐,做好伐后的农田、水渠、道路、货场清理等伐后恢复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采伐迹地移交给甲方.乙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若涉及林政管理等问题,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保证金待伐区林木采伐结束、验收合格,采伐迹地顺利交还给甲方后及开具全额劳务税票予以无息退还.
六、乙方应凭采伐证,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关林政、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生产.同时,在采伐中应预留10%面积的暂缓采伐区,达到采伐证所示数量时必须停止采伐,待补办采伐证后再行采伐;
在采伐证所示数量内采伐到暂缓采伐区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到实地核实,以便继续采伐.若不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生产,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该山场内若存在林权纠纷,导致林木无法采伐的,经甲方现场核实确认,可按该中标山场木材单价协商处理.
八、乙方如需使用该山场之外的甲方经营林地开设集材道的,须按甲方指定的线路进行开设.如有损毁幼林的,按20元/株的标准补偿甲方的损失;
如果损毁林木有出材的,按杉木均价900元/立方米、马尾松均价500元/立方米、阔叶树均价400元/立方米、木荷均价700元/立方米的标准测算所损林木的补偿金额,若本次中标均价高于以上补偿标准,按中标均价测算补偿金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木材归乙方所有,开路用地范围内需采伐的林木由乙方负责组织生产、销售,所有产生的费用开支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