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4-02-18 |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或相关设立文件、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2份)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份)
4、房产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2份)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者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税务机关承诺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4、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
一、业务概述 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主要是对负有房产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房产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内部已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保证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和税款的足额缴纳.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随同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初始登记.在以后日常管理中,纳税人因涉及房产情况变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变更登记.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国税发[2007]11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适用于纳税人设立登记)(1份)
2、《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适用于房产情况变动)(1份)
3、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办理税务登记时或房产情况变动次月.
五、税务机关承诺期限 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变更)
一、业务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变更)主要是对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土地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内部已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保证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和税款的足额缴纳.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随同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初始登记.在以后日常管理中,纳税人因涉及土地情况变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变更登记.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国税发[2007]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