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4-02-22
华夏收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收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1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正式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有关的基金合同修订自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7月3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华夏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7月15日起更名为华夏收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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