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4-02-23

9 谈判有效期:90个日历日

10 谈判保证金金额: 谈判保证金额:50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谈判采购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交纳方式:谈判前递交给采购代理人(大连理工大学北门科技园大厦B座写字间612财务室).企业也可汇款至 建行栾金支行

21201501910059000666 收款人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若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响应.财务联系人:杨女士,联系

电话:0411-39700115. 注: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5号

电话:(0411)65863720

11 履约保证: 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注: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5号

电话:(0411)65863720

12 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

13 发售谈判文件: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14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1套正本,3套副本

1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5日13:30时(北京时间).

16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三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17 谈判时间:2016年12月5日13: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址: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18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财政拨款到位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剩余合同价款百分之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19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不在谈判报价中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1.0%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一)本谈判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天津街友好街交叉口花岗岩铺装维修工程;

(二) 采购人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出项目并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特指大连市天津街商业步行街管理办公室;

(三) 供应商 指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四) 采购代理人 指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的谈判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指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天津街友好街交叉口花岗岩铺装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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