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4-03-01

110 【优惠内容】

111 【享受条件】

111 【政策依据】

111 6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11 【享受主体】

111 【优惠内容】

112 【享受条件】

112 【政策依据】

114 66.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114 【享受主体】

114 【优惠内容】

114 【享受条件】

115 【政策依据】

115 67.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6 【享受主体】

116 【优惠内容】

116 【享受条件】

116 【政策依据】

117 68.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118 【享受主体】

118 【优惠内容】

118 【享受条件】

118 【政策依据】

119 6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120 【享受主体】

120 【优惠内容】

120 【享受条件】

120 【政策依据】

121 70.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21 【享受主体】

121 【优惠内容】

121 【享受条件】

122 【政策依据】

122 71.环保、节能、安全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123 【享受主体】

123 【优惠内容】

123 【享受条件】

123 【政策依据】

124

一、自贸区适用相关税收政策及普遍性优惠 1.视同出口货物政策 【享受主体】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的出口企业. 【政策内容】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享受条件】 出口企业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规定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2.融资租赁出口货物享受退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政策内容】 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融资租赁企业,仅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 2.金融租赁公司,仅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7号) 3.特殊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 【享受主体】 在西永综合保税区内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政策内容】 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进口自用设备按内销比例分期缴纳进口税收政策,保税货物区内流转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享受条件】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 4.贸易多元化试点政策 【享受主体】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专门划定的贸易功能区域内的企业.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重庆自贸区范围中的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内的贸易功能区内开展贸易、物流和流通性简单加工等业务.允许非保税货物进入贸易功能区运作,从境内区外进入贸易功能区的货物在其实际离境后凭规定材料予以退税,给予贸易功能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保税货物在进入区内、在区内销售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享受条件】 企业应当在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专门划定的贸易功能区域内开展业务. 【政策依据】 《关于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4〕65号) 5.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20000元为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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