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4-03-02 |
四、其他说明?
(一)本职业目录将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及产业发展急需行业紧缺工种中的航空人员资格,主要指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的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主要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资格名称;
行业紧缺工种中的铁路、轨道交通等行业相关证书分别由广铁集团和广州地铁集团认证或确认;
行业紧缺工种目录中的航空行业相关证书由所在地(广州)的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确认.?
(三)职称类资格主要按照职称入户申报相关条件直接申报入户,不受本职业目录限制.职称类资格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含计算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等28个系列.?
(四)《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之日(2019年1月9日)至本目录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开始受理期间超龄的技术技能人员,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年龄条件受理.?
(五)新的入户政策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方案如下:?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