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4-03-04 |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gdgpo.com/)、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 http://www.gjjl.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何工 联系
电话:020-84022189 采购代理联系人:梁工 联系
电话:020-61101333-1870 传真:020-83310183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卫路四号十八楼 邮编:5100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体说明 1.1. 采购项目说明 1.1.1.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 关于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内容. 1.4. 评审方式 综合评分法. 1.5. 合格的投标人 1.5.1 具有符合投标邀请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5.2 已在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6.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1.7.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 禁止事项 1.8.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8.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8.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 保密事项 1.9.1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非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所有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资料. 1.10.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投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11. 定义 1.11.1. 采购人 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人. 1.11.2. 业主/用户 系指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 1.11.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4. 投标人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 1.11.5. 甲方 系指采购人. 1.11.6. 乙方 系指中标人. 1.11.7. 日期 指公历日, 时间 指北京时间. 1.11.8.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11.9. 书面形式 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11.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采购人 和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所有.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5)开标、评标和定标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或在相关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予书面确认的,视为已收到通知,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