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4-03-08

(2)审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4)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5)审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

(6)确定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和专家组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7)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统一协调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资源、统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

(8)审定并签发向市应急办上报的信息和有关材料以及向社会发布的新闻材料;

(9)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10)审查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

(11)审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2.1.2 区应急委政委和主任职责: 主要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对外、对上有关工作的决策及下达指令. (1)现场应急指挥部位置调整的决策;

(2)向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的决策;

(3)启动外部增援力量的决策;

(4)事件影响到的周边居民疏散、撤离的决策;

(5)做好事件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6)审核事件快报;

(7)审核新闻发布的有关内容;

(8)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1.3 区应急委政委和主任现场主要职责: (1)听汇报 事发现场负责人向政委或主任汇报事件发展情况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和人员伤亡情况. (2)观态势 政委或主任沿事故外围观察事故的发展态势,进一步了解现场处置情况、人员救治情况及事故可能的发展情况. (3)作决策 政委或主任根据事故的发展对以下情况进行决策: ①救援力量不能满足现场救援需要时,是否请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持;

②为降低事故损失或减轻事故影响,是否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是否需要对相邻居民进行疏散和撤离;

③是否需要调拨外单位救援物资或紧急采购救援物资;

④本预案不能满足救援需要时,决定使用何种方案. (4)下指令 政委或主任在决策的基础上,向现场救援人员下达请求外部支援、紧急避险、调拨及采购物资、调整救援方案、撤离及救援结束等有关指令.各执行单位按令执行,并及时向政委或主任汇报执行情况. 2.1.4 区应急委副政委和常务副主任职责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种救援力量的决策及有关工作指令的下达: (1)对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各种应急救援指令;

(2)对受伤人员救护的指令;

(3)对各阶段人数清点的指令;

(4)人员疏散、撤离和警戒的决定及指令;

(5)现场处置方案的实施及调整的决定和指令;

(6)救援物资、救援力量的调配指令;

(7)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1 区应急办负责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综合协调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 监测、报告、预警、救援 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2)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组织编制、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

(4)综合协调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5)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区应急办各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通信联络组 ①实行24小时值班;

②接到应急报告或上级应急信息后,立即向区应急办领导报告,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区应急委领导的指示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③负责联络事发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详细了解应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动态信息,随时向区应急办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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