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4-03-10
《关于对大件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 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1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大件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黑交规〔2018〕2号),并于2018年1月19日起实施.

为便于相关车主和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该优惠政策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物流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途经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对其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但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制定本优惠政策.

二、主要内容 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标准(0.07元/吨公里)收取高速公路(机场路除外)车辆通行费,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取消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至100%(含)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增至6倍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的收费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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