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4-03-11 |
附件:关于加强职工培训 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细则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加强职工培训 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职工培训 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6〕1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企业职工培训的目标:加快构建职工培训培养体系,发挥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社会性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的补充作用;
逐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自主、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工培训机制;
培养一大批企业发展急需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生产一线工人. 第三条 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职工培训专项经费1500万元,其中约200万元用于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约400万元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约900万元用于生产一线工人岗位初中级操作技能培训.市经委、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等部门原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继续有效. 第四条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且单位所在地在宁波的企业在职职工(截至报名时,在某个企业固定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凡参加政府补助的培训项目,都可享受不同标准的经费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经费补助(含其他渠道财政性经费补助). 第五条 对参加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补助培训费的30%(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
对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培训费的50%(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对生产一线工人参加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补助培训费的50%(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第二章 政府补助培训项目的确认与公布 第六条 根据宁波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特别围绕我市五大临港型工业、十大重点优势制造业和十大现代服务业,确定政府补助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政府补助培训项目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点进行战略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资本运行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等高端研修培训,培训时间在50课时以上,培训后获得《结业证书》;
第二类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重点进行专门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后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证书;
第三类为生产一线工人岗位技能培训(含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重点进行岗位初、中级操作技能和专门知识培训,培训后获得初、中级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各类职业经理人培训、成长型企业总监、总工程师以上高层管理者等培训. 高技能人才以及生产一线职工培训项目主要包括: (1)机械加工类: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铣工、磨工、电焊工、钳工(含模具)、冲压工、维修电工、锅炉操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