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03-19 |
经研究,并结合望江县环保局意见,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拟建项目位于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望江大道以北现有公司建设用地内,属于现有工程的技改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928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工程预留车间六座以及新建一座8824平方米的5#车间,购置先进的设备,整合形成化纤家纺面料分散染料印花生产线,同时配套新建部分公用、辅助工程.本次技改完成后可形成年产印染全棉面料3876吨,涤棉面料3582吨,全涤面料6480吨,合计14298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建设该项目.
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强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厂区各类废水经自建的一套"预处理+A/O生化法(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气浮+活性炭过滤"处理系统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执行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包括(GB4287-2012) 修改单及关于调整(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废水排放须按要求设置明渠及环保图形标识,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中水回用水水质须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相关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特殊区域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其他区域防渗措施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落实.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各定型机废气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车间公用一个排气筒);
项目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项目日常运行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和设备维护,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浓度,对废水处理单元采取相应的加盖措施,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密闭措施,确保臭气达标排放.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定型机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密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规划操作,强化设备检修、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排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淘汰的废旧设备应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定型机废油、非离子交换树脂、废助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厂区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鉴定后,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废布、废纸箱、锅炉煤渣、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外委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