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03-20 |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历史上共发生过2次增资.2011年金瑞集团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金春有限;
2015年8月向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欣金瑞智发行人增资;
2015年12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于2016年9月进行定向增发,金瑞投资、高新金通、庐熙创业及自然人汪德江、尹锋、冯琰、梁宏向发行人增资;
2017年6月发行人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欣金瑞智向发行人增资时存在未验资的情形;
2017年6月发行人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欣金瑞智的历史沿革,其股东在发行人处所任职务及时间;
欣金瑞智向发行人增资时存在未验资情形发生的原因,处理结果,该股东增资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增资的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
该事项是否导致发行人股东出资不实,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2)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挂牌期间是否按照股转系统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内容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形;
挂牌期间受到的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产生原因,处理结果,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的原因、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是否存在相关诉讼或潜在法律风险;
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 (3)高新金通、庐熙创业的股权结构、设立时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情况;
汪德江、尹锋、冯琰、梁宏近五年个人履历情况;
上述股东向发行人增资的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股东之间、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诉讼或潜在法律风险. (4)巫兵的近五年个人履历,与发行人一起出资设立泸州金春的原因;
巫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关联关系;
发行人原财务总监杨晓顺辞职的具体原因. (5)发行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产生背景、处理结果;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净资产折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
发行人更正该会计差错的依据及合理性、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及整体变更时聘请会计师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该事项是否发行人注册资本不实、股权结构不清晰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6)结合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否符合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关于 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 的认定条件,发行人是否符合 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的发行条件.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分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