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03-20

历次分红、股权转让、股东以分红增资以及整体变更过程中,各股东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若有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是否涉及故意规避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类股东持股的情形;

是否存在股东不适格情形;

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完整披露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除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金瑞集团本身以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控制19家其他企业,其中5家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化工材料的生产;

控股股东控制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禾实业 )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上海奥给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奥给斯 )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乐配偶的母亲控制的企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上海享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金腾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汇德塑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菏泽市华澳化工有限公司、滁州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产品与发行人业务、产品之间的关系;

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其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上述情况,说明上述5家企业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2)金禾实业的股权结构、自设立以来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及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关联关系;

其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上述情况,说明金禾实业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结合金禾实业申请发行上市时的相关披露文件,说明其披露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与发行人申请文件是否存在差异,若有更正披露相关内容. (3)上海奥给斯的历史沿革、自设立以来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及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奥给斯的业务、产品与发行人业务、产品之间的关系;

上海奥给斯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其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上述情况,说明上海奥给斯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4)除上述企业外,其他13家企业与与发行人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其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上述情况,说明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00.80万元、315.54万元、220.09万元,其中向关联方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晨包装 )、来安县昆仑制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仑制桶 )关联采购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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