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4-03-24 |
一、投诉:投保单位对定点保险机构在车辆保险理赔、收费金额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属实,按市财政局与定点保险机构签订的协议条款处罚.定点保险机构应认真配合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和营销员,如发现投保单位有索、拿、卡、要等行为,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
电话:2313824). 十
二、违规处理:投保单位和定点保险机构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投保单位处以保费同等金额的罚款;
对定点保险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的以下处罚条款处罚:(1)不按规定的保险期限承保的,每单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2)不按中标承诺的汇率优惠率承保的,每单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3)拒绝单位投保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4)车辆发生事故,手续齐备并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定点保险机构不按承诺时间赔付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5)一年内被有效投诉10次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6)经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严重的问题,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遂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服务承诺》 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公司《遂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服务承诺》 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遂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服务承诺》 4.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遂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服务承诺》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遂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服务承诺》 遂宁市财政局 2014年7月31日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 遂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 定点保险服务承诺
一、承保服务 为减少贵方的费用支出,增强保障程度,满足贵方保险车辆防范风险的目的,我公司将成立专项小组,授权专项小组负责承保理赔专项事宜,人员组成如下: (1)承保服务专项小组 组长:罗华安(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组员:邓红燕(分公司营业部 经理) 梁莉(分公司营业部 副经理) 曾德丽(分公司营业部 重客二部部门经理) 刘毅(分公司营业部 客户经理) 最终服务负责人:曾德丽(分公司营业部 重客二部部门经理) (2)理赔服务专项小组 组长:黄建余(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组员:蒋益禄(分公司理赔中心执行主任) 徐明礼(分公司理赔中心 副主任) 马敬言(分公司理赔中心 定损人员) 陈鹏(分公司理赔中心 定损人员) (3)服务热线:95518
二、理赔服务承诺
(一)24小时接、报案服务 全天候24小时为贵方客户提供接受报案和理赔咨询服务,贵方客户无论何时、何地,只须拨打服务热线电话,即可受理报案、理赔、保险咨询服务;
24小时服务热线
电话:95518 我公司将对服务热线接线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熟悉贵方客户保险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为贵方客户电话报案或咨询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