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03-24
机关事务管理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办公秩序,加强行政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上下班四次考勤制度.有效考勤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8:00-8:

30、上午下班11:30-12:

00、下午上班13:00-13:

30、下午下班17:15-17:40,按时到办公室照相指纹签到,出勤情况以照相指纹情况为准(考勤有效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办公室根据要求另行通知).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无法考勤人员,应当在当天或第二天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过期不予承认.无因公外出申请单根据实际情况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月底将情况汇总后报主要领导签字认可.

(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工作秩序.

(三)日常考勤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签到情况监督、汇总,每月考勤情况次月初在公示栏公示通报.

(四)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时将签到情况、因公外出申请或请假申请情况进行汇总,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病假.除婚丧假、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外,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副科级以上人员要直接向局长请假;

科室长请假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向局长请假;

一般工作人员经科室长同意,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局长批准.因病请假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根据坊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办字10号)规定要求,事假超过 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 10个工作日的,由局办公室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二)公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执行,根据工作情况全局统一安排休假.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三)产假、产护假、哺乳时间.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符合规定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四)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五)婚、丧假.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符合条件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六)因公外出申请.工作人员需将因公外出事由、时间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后,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存档.回执由办公室经办人签字后,由申请人交科室负责人存档.

(七)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员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员在离岗前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请假归来要及时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及时续假,无故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办公室负责做好请销假记录并存档,于次月初与考勤记录一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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