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3-25 |
(一)国家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正并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并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正);
(7)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修订,2017.10.1起实施);
(8)国家环保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国务院令第2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0)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1)国函[2011]119号《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12)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13)国办发[2010]33号《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
(14)《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施行及2018.4.28修订);
(15)国家环保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3);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及2016年修正);
(二)符合国家政策性分析 该项目主要为HDPE管材的加工销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及2016年修正)》中的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城镇总体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建设于潍坊市昌邑市饮马镇饮马工业园瑞其能街19号.该地块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交通方便.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昌邑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符合昌邑市饮马镇总体规划建设.
(四)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表1 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一) 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年―2020年),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本项目距离昌邑滨海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9.80km,因此本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与昌邑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图见附图4 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 符合
3、本项目使用新鲜水来自区域供水管网,设备采用电源,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占地面积23269m2,新鲜水消耗量510m3/a,年耗电量620.9万kWh/a,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