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4-03-27 |
(二)申请 1.接收:申请人到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监管局窗口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2.登记:窗口对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台账,并启动网上许可流程.
(三)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山东质监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自动向申请人账号和邮箱发送办理信息,生成相关文书,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由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书面文书.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由窗口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四)审查 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到申请单位现场实施技术审查,形成现场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报告及相关审查材料上传山东质监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现场技术审查的同时,各级质监部门根据权限分工,安排观察工作,并将《观察记录》上传审批系统.
(五)许可决定 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现场考核报告,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4个工作日(专家考核时间和申请人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六)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窗口现场领取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在文书复印件签字归档.
(七)许可流程图(见附件1)
(八)决定公开:许可结果在山东省质监局网站公开,公示网址为:http://124.128.202.203:8899/JYJCWEB/
三、法律救济 救济途径包括:投诉、行政复议或诉讼.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科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电话:15725672996 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0536―76387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2.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向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或者向潍坊市质监局法规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起诉.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 注: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业务流程示意图 附件2 许可类型:制造 修理 制造(修理) 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考核类型:首次 增项 条件变化 复查 填写说明许可申请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