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3-29 |
后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北侧小河;
蒸汽冷凝水部分作三级水喷淋塔用水及泡水使用,部分外排至北侧小河;
三级水喷淋塔废水及泡水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农肥利用,不排放. 生活污水
0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任务由来 南通辉宏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4月19日,公司经营范围为劳保手套、服装、服饰、服装面辅料、家用纺织品加工、销售;
劳保用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辉宏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陆桥村22组.租用陆桥村22组厂房1500平方米,安装PU手套生产线两条(其中一期使用一条生产线),设备包含PU手套生产机台、电动机、减速机、水泵、引风机、蒸汽散热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限制、淘汰类工艺设备,不生产国家限制、淘汰类产品,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等危害防治措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手套120万打(一期60万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21、服装制造,建设项目不涉及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属于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南通辉宏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1.1.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陆桥村22组(120°30'
40.91 东,32°23'
11.77 北),项目东侧为家具厂,南侧为机修厂,机修厂南侧为南通开源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边300米土地使用状况图见附图2. 1.1.3产业政策及规划相容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 建设项目为〔C1830〕服饰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与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相容性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陆桥村22组,租赁协议见附件4. 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 (3)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7]30号)相符性 对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7〕30号)中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其要求. (4)与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122 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122号)中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 本项目喷漆工序采用水性漆,符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122 号)要求. 1.1.4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如海运河2010m,距离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1010m,不在其二级管控区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江苏省(如皋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附图3,南通市(如皋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附图4.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17年如皋市环境质量公报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质量状况均较好.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陆桥村22组,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陆桥村22组,本项目属于〔C1830〕服饰制造,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原材料主要为劳保手套,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1.15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通榆河包括焦港河,主要供水河道如皋市境内有:如泰运河、如海运河.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 江苏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复函》中第一条、该条款中的 水体 包括我市焦港河全线、如海河全线、如泰运河介于如海河与焦港河之间的河段,及其河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与该三条河道连接的其他河道相应河段.本项目距离如海运河2010m,距离如泰运河(生态红线段)2221m,距离焦港河12.20km ,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1.1.6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 南通辉宏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租用闲置厂房新建PU手套生产项目,该项目拟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拟投产时间为2019年3月,二期投产时间为2019年10月.公辅工程、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一期全部建成,二期只新增生产线.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一条线上手模有3000只,一条线完成完整的工序需1.5h,本项目实行三班制,每班8h,则一天能生产48000只,一打手套共24只,一天能生产2000打,年工作300天,一条线年生产PU手套60万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