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4-03-30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8.1.
1、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8.1.2投标函 8.1.3投标报价一览表 8.1.4技术规格偏离表 8.1.5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8.1.6所投主要货物的制造商对外公开发布有主要技术参数的产品说明或宣传图片资料 8.1.7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8.1.8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8.1.9资格声明函 8.1.10 有关证明文件 8.1.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1.1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8.1.
1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8.1.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报价 9.1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安装调试、基本培训及国家规定的维保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工程),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9.3如果所投货物技术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产品,但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并填写规格响应表,否则视为满足招标书要求. 9.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安装、调试等一切服务.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0.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生产和技术能力;
10.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0.3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提供的正式授权.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包括: 11.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如规格偏离;
11.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2.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转、汇方式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帐户(注明项目名称)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800 元整并在
2013 年10月8日17时前到达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否则投标无效. 12.2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按中标价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