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4-04-0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本次招标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定义 采购人: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所述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义务和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供应商:指已按规定获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所述的、依法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 公章――指供应商的行政章. 天(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投标文件: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所有文件.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合格的供应商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招标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了投标 保证金.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除联合体外);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