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04-07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基金会 辽教基金字〔2014〕9号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4年 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品德高尚、富有理想、快乐健康、全面发展的新一代,激励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拼搏、奋发有为、服务社会,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评选表彰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以下简称"十佳大学生")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励名称、奖学金数额 从辽宁省内高等学校(限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院校)就读的大学生中(含研究生),评选出2014年"十佳大学生"10人,每人奖学金10000元;

评选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10人,每人奖学金1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敬他人,道德品质优良;

3.具有先进的创新理念,创新能力较强,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优异成绩;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学生无不良行为表现,未受到校纪处分. 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方面表现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获国家、省级奖励的优秀学生可适当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评选程序 每所学校推荐一名候选人.各高校按照评选条件,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校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推荐学生的材料上报省教育基金会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将在世纪华育教育网上刊载(

网址:http://www.sjhy365.com).最后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被表彰的"十佳大学生"事迹将刊载在《灼灼其华 莘莘之育》2014年专辑中.

四、具体要求 1.各学校应积极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

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2.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认真准备好"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具体材料包括:推荐表(含电子版);

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以通讯体裁为宜,含电子版);

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

2寸正面免冠彩照、学习照、生活照各一张(电子版照片即可,无须冲洗). 将以上推荐材料按照推荐表(盖学校公章)、个人事迹、曾获奖项情况(按照①思想品德②学习成绩③创新项目④社会实践⑤综合素质等方面分类)顺序,一式五份(不需要彩印)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基金会,需要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注: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与其他评审材料分开,不要装订在一起) (注:曾荣获华育"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今年不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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