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30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物价局 文件 淮财综〔2018〕24号 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及驻淮单位,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的通知》(苏财综〔2018〕21号),我们编制了《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及《淮安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市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 收费项目 )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经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市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取(含为国家、省代收)的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二、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除经营服务性收费外,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支付.2018年6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已正式取消和批准立项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凡有权审批立项收费部门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审批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

四、涉及收费减免、优惠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价格部门做好我市收费项目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收费目录公布后,各地应将具体公布情况报市财政、价格部门备案.市有关部门、各直属及驻淮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目录》的贯彻实施和公示工作.

六、本《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原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的通知》(淮财综〔2017〕22号)废止. 附件:

1、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

2、淮安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物价局 2018年6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索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部门 序号 部门 页码 序号 部门 页码 一 外事

5 十二 海洋渔业

18 二 教育

5 十三 卫计委

19 三 公安

9 十四 民防

20 四 民政

13 十五 法院

20 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5 十六 市委党校

20 六 国土资源

15 十七 工商

20 七 住建

16 十八 质量技术监督

22 八 城管

16 十九 专用通信

24 九 交通运输

17 二十 仲裁部门

24 十 经信委

17 二十一 相关部门

24 十一 水利

18 考试考务费涉及部门 序号 部门 页码 序号 部门 页码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十二 广播电影电视

32 一 人社

25 十三 旅游

32 二 住建

28 十四 知识产权

32 三 农业

29 十五 通信管理

33 四 海洋渔业

29 十六 相关部门

33 五 卫计委

29 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六 财政

30 相关部门

33 七 交通运输

30 公安

33 八 经信委

31 交通运输

33 九 教育

31 教育考试考务费 十 公安

31 教育

33 十一 司法

32 附件1 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版) 序号 部门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备注一外事

1 认证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家公布项目 (1)认证 商业文件每份100元;

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2)认证加急 50元/份(证)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3〕470号二教育

2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批准;

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国家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号、苏价规〔2017〕9号3义务教育收费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 公办学校住宿费 一般条件100元/学期,条件较好的,按市规定的分定级标准执行 省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8〕288号、淮价费〔2003〕75号、淮政办发〔2004〕128号 住校的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和特困生免收,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酌情减免

4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1)学费 省级及以上(含四星、三星)重点中学

800、市级重点(含二星级)中学

600、一般普通高中450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淮价费[2007]22号、淮财综[2007]26号 区别不同对象按规定减免特困职工子女,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 (2)苏教国际班收费 学费:800元/学期;

培训费执行省物价局备案标准:高一20000元/学年,高二300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11]115号 淮阴中学 (3)代办费 预收限额标准:每生学期 高一 480元、高二 380元、高三240元,多退少补 财政专户 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

淮价费[2007]22号、淮财综[2007]26号 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减免50% (4)住宿费 住宿费100元/学期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淮价费[2003]175号,淮政办发[2004]128号 住校的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和特困生免收,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酌情减免

5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财规〔2012〕36号 包括: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1)职业高中 学费 800-1200元/学期 财政专户 国家公布项目 住宿费 120元/学期 财政专户 国家公布项目 (2)中等专业学校 苏财规〔2012〕36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住宿费 普通式400元/学年、公寓式600-8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国家公布项目 代办费 按备案标准预收 学期末多退少补 实习材料费 按淮价费[2014]70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苏价费[2000]228号、苏财综[2000]123号;

淮价费[2014]70号(3)中专校举办的夜中专、函授收费 1000-35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 函大、夜大培训费 .参照成人中专校收费 (4)电视中专校收费 2100-31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参照普通中专校收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依托电大系统举办的,可按每生不超过180元内双方协商提取学费标准 (5)中专校举办的

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2200-6800元/学年.生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14〕136号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6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2011〕379号(1)成人高校 学费 全脱产本科3400-4800元/学年、专科3100-4500元/学年,半脱产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国家 211工程 和示范院校可上浮10% 财政专户 住宿费 500-15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2)成人中专校 学费 1000-35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住宿费 4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3)函授类学费 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中专1000-1800元/学年 财政专户 (4)普通高校、中专校举办的夜大学、夜中专学费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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