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4-04-15 |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人在标书中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计划书和岗位职责,在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因工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派驻现场的维护人员,须至少有五年以上的楼宇智能化安装或调试经历,具有西门子楼宇自控系统调试工程师考核证书者优先. 3.更换的配件必须与原品牌、型号一致,并经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如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多次通知和催促后仍未能及时前来维修,或两次以上未能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介入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或由招标人在应付合同款中扣除. 5.采购人如有维护或修理系统(内、外)的线管,电线及布线的施工等需求,且与楼控系统有关联的项目,投标人负责无偿的技术指导. 6.系统配件的设备的更换或者另增加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投标人有义务无偿的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
四、付款与合同期限 1.维保费用 合同期内,每年维保费分二次支付,即每半年维保期满后支付一次(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50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果产生了合同外的新增费用,如设备材料代购等,按照双方事先确定的价格,按实结算,全款支付. 2.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有效期间,采购人定期对投标人的响应速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人正规有效的发票及付款资料的50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维保款,每延迟一天,则按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中标人. 2.中标人如未按计划和时间进行设备巡查和检测(在当月月底仍未完成),应当扣除当月的维保款.如果因未及时进行巡查发现故障而导致设备损坏的,中标人应免费进行设备维修或更换,如因中标人维修能力不足导致设备损坏的,且产生不良连锁反应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直接责任. 3. 如遇紧急抢修,中标人响应不及时且2小时内未到达现场处理,每次扣款100元.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未及时到现场累计达到5次或者连续三次在八小时内未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者,可视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4. 如中标人不按规范操作,损坏采购人设备、设施,中标人将按该设备、设施购买价赔偿采购人;
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整个BAS系统运行困难或者不能运行,中标人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范围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标注出与本次招标项目相符合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5-2019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者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楼宇自控系统工程项目安装或者调试或维护的经验及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