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4-04-15 |
分析本项目建设实施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方式,预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
并提出在施工期和建成后避免和减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作出明确结论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本),2004年8月2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69号,2007.11.1发布). 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及2018年修改单;
(2)《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3)《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8)《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部发布公告2013年第31号);
(9)《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3月. (2)《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2月1日实施);
(3)《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
(4)《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5)《贵州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12月118日);
(6)《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
(7)《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
(8)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
(9)《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