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4-04-26 |
2)现金、汇款(采用现金、汇款方式,款项必须在16.1规定的时间前交达招标人财务部或汇达
第一章 招标公告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32.1条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在本须知24.1条规定的开标日后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否则将导致废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