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4-04-27
目次目次I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3 5.

1 通则

3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3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4 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4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 5.8 保安人员职责

5 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5 6 消防组织

5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5 7.1 通则

5 7.2 消防安全例会

6 7.3 防火巡查、检查

6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7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 7.6 消防设施管理

8 7.7 火灾隐患整改

8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9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9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9 7.11 重点部位管理

10 7.12 消防档案

10 8 消防安全措施

11 8.1 通则

11 8.2 旅馆

11 8.3 商店

11 8.4 公共娱乐场所

12 8.5 学校

12 8.6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13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13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13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13 9.1 预案

13 9.2 组织机构

14 9.3 预案实施程序

14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14 9.5 消防演练

14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5 参考文献

16 前言本标准的4.4~4.

7、5.1.

2、6.

5、7.

1、7.5.

2、7.

7、7.

10、8.1.

1、8.1.

3、8.2.

2、8.

3、8.4.

1、8.4.3~8.4.

5、8.

5、8.6.

1、8.

8、10.1~10.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 引言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切实吸取教训,规范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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