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4-04-28 |
15 米、建筑面积大于 2000O、且住宿人数超过
20 人的多合一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完全防火分隔、未独立设置疏散设施的,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3.建筑高度不超过
15 米、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O、且住宿人数不超过
20 人的多合一场所,如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和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确有困难的,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并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4.层数不超过
2 层、面积不大于
300 平方米、且住宿人数小于
5 人的多合一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宜居住在首层并直通出口.不利于安全疏散的,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 人车同屋 .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 飞线 、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易燃易爆单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必须立即搬离. 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宿舍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必须立即搬离. 3.人员密集场所、宿舍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4.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 理.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单位未做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未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少于
2 人的,必须按规定值班并配足人员.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必须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或建(构)物消防员培训结业证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本单位设施设备和不懂值班应急程序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且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和记录的,必须立即按程序处理并如实记录.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 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