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4-04-30

一、工程名称:宁海县城松线K18-K24路段六处公路边坡治理工程

二、工程内容:宁海县城松线K18-K24路段六处公路边坡治理工程位于宁海县行政隶属于黄坛镇,本次勘察治理的城松线K18-K24路段,涉及公路边坡六处,分别是K18+210-287路段、K18+355-490路段、K19+065-130路段、K20+020-095路段、K20+975-K21+030路段、K24+008-065路段六处公路边坡. 该治理路段均为岩质边坡,长期以来未进行系统的治理,裸露的岩质边坡受近几年来台风以及季节性的降雨作用和影响,在边坡临空面一侧重力和地表水的作用下,存在着发生小规模滑坡崩塌的可能性,构成了对公交通行及行人安全影响,急需治理.

三、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

五、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6个月 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非甲方原因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日500元累计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天计算),其极限为履约保证金总额.

六、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项目由甲方委托专业人员验收,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按合同价的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不合格而采用的补救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按合同价罚5%,无法补救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并加罚合同价的10%.

七、安全生产: 工程安全要求:合格. 本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安全事故,和(或)造成的工料损失与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项目负责人:

九、付款办法: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开工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中途按照月进度工程计量的80%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30%时,扣回本工程10%预付款,当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除留10%质量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变更 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

(2)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

(3)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

(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 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并按计价依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计算确定. 变更的估价原则:应按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2014】5号文件进行调整.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因非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的方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并重新组价.

3、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非施工企业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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