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31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黔工商函〔2018〕12号 贵州省工商局关于通报2017年流通领域 液化石油气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的函 省质监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2017年,我局对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基本情况 本次抽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依据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GB 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相关标准对液化石油气标识、二甲醚、蒸汽压、密度、(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游离水等项目进行检测.共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的42户流通领域商品经营主体所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随机抽样,共随机抽取样品42个批次.经检测,由 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黔西气库第一经营部 销售的,标称 黔西恒阳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供货的,标注商标为 百江燃气 ,规格为 15kg/瓶 ,生产日期为 2017-7-31 的液化石油气等批次商品为不合格商品,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抽查检验情况分析

(一)抽查检验结果分析.本次抽检共抽取42个批次液化石油气,检出内在质量指标不合格的有26个批次,标记指标不合格的有16个批次,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100%.不合格指标主要集中在标记(41个批次不合格)、烃类组分(19个批次不合格)、二甲醚(19个批次不合格)、油渍观察(

19 个批次不合格)、铜片腐蚀(7个批次不合格)、蒸发残留物(6个批次不合格)等.

(二)不合格指标分析.1.标记. 此次抽检中有41个批次液化石油石气标记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这是导致此次抽检不合格率比较高的主要原因.GB11174-2011中 3.2 产品标记 对液化石油气标记要求包括:产品品种、产品名称和标准号.标记要求及实例见图1: 图1 液化石油气标记要求及示例 按照GB11174-2011规定,液化石油气包括 商品丙烷 、 商品丁烷 和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三类,产品指标各不相同,检验也应按照相应品种要求进行检测和判定.目前省内液化气充装站默认液化石油气就是 商品丙丁烷 ,因此通常没有标注产品品种.此次抽查,我省仅有纳雍县五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标记基本符合要求,如图2所示: 图2 纳雍县五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标记 由于 商品丙烷 或 商品丁烷 的技术指标要求比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高,在没有标记的情况,原则上按照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进行检测和判定.我省用于民用燃料的液化石油气通常应标记如图3所示: 图3 产品品种为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液化石油气应标记形式 2.(C3+C4)烃类组分.依据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规定,液化石油气中(C3+C4)组份含量应≥95.0%(V/V).从此次检验情况来看,本次抽检的42个批次样品中有19个批次含量小于95%,不合格率高达45%.(C3+C4)组份含量低主要是由于掺混二甲醚的量超过5%导致.由于二甲醚热值仅为液化石油气一半左右,价格也比液化石油气低得多,掺混二甲醚会导致液化石油气产品的热值大大减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3.二甲醚.2008年3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一,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第二,对二甲醚以及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混合燃料的使用,应当做到专气、专瓶、专用.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也规定 不允许人为添加除臭剂以外的非烃类化合物 .因此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是不符合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甲醚具有刺激及麻醉作用的特性,通过吸入或皮肤吸收过量,会引起麻醉,失去知觉和呼吸器官损伤;

更为严重的是,二甲醚会溶解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上的橡胶衬垫,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易引发爆炸、燃烧事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从本次抽检结果中可看出19个批次中二甲醚含量超过5%(V/V),掺混二甲醚最高为91.67%(V/V),含量高于80%的即有5个批次.由此看出我省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的现象较为普遍,加入二甲醚含量也较大,这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4.油渍观察.油渍观察主要反映液化石油气中重烃组分的含量,该指标不合格会导致残液量过多,液化气燃烧过程中易产生烟灰等问题.影响油渍观察指标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环节:生产过程中汽柴油等重组分分离不完全,脱硫过程中贫胺液及其与硫化氢反应产物、副产物被夹带;

以及脱硫剂长期循环使用较脏、未定期进行过滤清理;

当换热器内漏时,胺液中会夹带少量的柴油,会严重影响液化石油气的油渍观察.此外在流通中充装环节液化石油气钢瓶长期不清理,瓶内积累的杂物较多,也会影响油渍观察结果.此次抽查的42批次共有19个批次产品油渍观察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油渍观察检验不合格率为45%.5.铜片腐蚀.铜片腐蚀是反映液化石油气腐蚀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含腐蚀性成分超标的液化石油气,不仅会对居民家中燃气器具、铝合金门窗、家电产生腐蚀甚至损坏,其强烈的刺鼻味也会诱发人体的呼吸系统疾病、头晕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铜片腐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源自液化石油气生产环节,液化石油气中含有元素硫、硫化氢、甲硫醇(CH3SH)、硫醚及少量乙醇胺等杂质.液化石油气会在生产过程中或运输罐车清洗过程中没有做到位会而残留下杂质,这些杂质在不同情况下对液化石油气的铜片腐蚀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次抽查的42个批次产品中有7个批次产品铜片腐蚀指标不合格,不合格率达17%.6.蒸发残余物.根据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规定,检验结果要求蒸发残留物含量≤0.05mL/100mL.液化石油气中蒸发残留物的测定检验的理由是: 蒸发残留物在液化石油气中过多的存在, 在使用过程中会对管道及灶具燃烧头形成污染, 缩短灶具燃烧头的使用寿命,甚至会使管道及灶具燃烧头发生堵塞并有可能引发管道及灶具爆裂.液化石油气中蒸发残留物的超标主要来自生产环节和充装环节(充装前残液未排净).此次抽查的42批次共有6个批次蒸发残留物(ml/100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蒸发残留物(ml/100ml)检验不合格率为14%.

(三)不合格原因分析.从抽查检验的情况分析看,导致液化石油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 1.企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液化石油气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GB11174-2011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够.2.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法商家、运输人员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中销售牟取非法利润,导致液化石油气(C3+C4)烃类组分含量不合格.3.充装站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液化气瓶内残液进行清除;

4.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技术条件有限,对于液化石油气到货质量不能及时进行有效检测把关.

三、监管情况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继续加强对该类商品的监管力度,同时开展消费引导和提示.要求销售者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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