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4-05-01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南岸)环准〔2017〕068号 重庆萱铭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模具及注塑产品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收悉.

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溪路1号5幢.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重庆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建设,新建模具制造、塑胶注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制造模具110套,塑料零配件40万件的生产能力,详见《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你单位委托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应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落实本批准书附件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噪声不得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二)做好营运期环保管理.生活污水依托重庆超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茶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破碎粉尘通过加强厂房通风无组织排放.优化布设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固体废物须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废金属屑、不合格模具、废棉纱、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放电加工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设施须设置明显标志,并满足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的要求;

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棉纱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三)你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你单位对该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承担主体责任.

七、你单位是该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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