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4-05-04 |
是否按照区教委的工作要求,开展资助工作自查自纠;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3日-4月8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和昌平区学生资助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抽查阶段(4月9日-4月18日) 区教委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区涉及此项工作的基层单位进行抽查,并做好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基层学校(园所)重点抽查的准备.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照昌平区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18日前) 被责令整改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并于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资助工作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提高资助工作水平、规范资助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昌平区教委总体部署要求,围绕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形成长效机制.
(三)注重方法,确保实效.各检查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切实检查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资助工作不健全不完善的单位,要及时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努力提高检查实效;
对于冒领、套取、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除了追缴违规资金,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