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4-05-04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
(一)具有防水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四)供应商须信用良好;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 实施地点 北京轻工技师学院 6.工期60 日历天 7.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8.磋商文件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90个日历日. 9.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协议书 10.相关说明
1、响应人的报价应为完成采购人指定范围内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额外的任何资金.
2、响应人应以人民币报出本次磋商全部服务的总价. 11.无效响应条款
1、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4、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5、响应人未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的.
6、未按照 采购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7、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8、提供虚假的资料.
9、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0、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串通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服务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3、实施地点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2.废标条款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供应商须知 2.1 本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第六部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 2.2 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 2.2.1 凡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2.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磋商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2.3.1 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3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疑问文件. 2.3.2 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5 报价费用 凡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6 报送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A4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 附件1 响应函(格式) 附件2 磋商一览表 附件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5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6 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7 项目管理机构 附件8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7 响应文件的准备及密封 2.7.1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牢固成册.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7.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2.7.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7.5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和密封: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应装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封条在响应文件密封袋背面开口处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响应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 2.8 响应文件递交 2.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8.2 招标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响应文件. 2.9 采购 2.9.1 项目磋商小组将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磋商和打分. 2.9.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9.3供应商须派法人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书一份、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的磋商会议,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9.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9.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9.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办法请见附表 评审标准) 综合评估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9综合评估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合计金额-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合计金额.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N家后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值. 注:当有效投标家数XR5 时,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