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5-04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3日 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委办〔2016〕129号)和《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梁委办〔2017〕1号),设立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重庆市梁平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承担的监督检查全区工业企业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划入经济信息委. 2.将承担的监督检查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划入商务局.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由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不含长输油气管道)、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
(四)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制定和发布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区安监系统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依法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审查、上报和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由国家安监总局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