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5-05 |
四、招生条件及要求
(一)年龄规定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 私塾 读经班 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二)户口(住址)规定 寒亭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口与实际住址一致且房产主为父母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 应上尽上 .随迁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报名,居住地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报名时需提供:(1)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2)居住证(寒亭本区不需要);
(3)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
(4)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1年以上);
(5)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 支持学位充足,具备接收能力的学校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以及居住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等收据.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
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且经街道确认.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 各公办中小学要首先确保片区内有效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时需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持有片区内有效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招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时,在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按批次组织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时,全部招收,超过空余学位时实施摇号招收,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报名.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房产在片区内,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且具备随迁子女就学规定的条件. 第二批次:房产在片区内,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三批次:房产在片区内,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四批次:无片区户口和房产,但是具备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条件. 在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具备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 报名时间:7月5日―13日进行网络预约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