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05-07

参考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报价函;

原件,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总所授权委托书 如第

一、二包报价人为分所的,须提供总所授权委托书.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营业执照. 第一包报价人无须提供. 第二包报价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如第二包报价人为分所的,须同时提供报价人及其总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 第一包报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第二包报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如报价人为分所的,应同时提供报价人及其总所的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

原件,参考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报价人的情况声明;

原件,参考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报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

报价人提供本单位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除报告页外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律师事务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报价人无法提供2016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说明: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②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报价人公章,磋商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报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④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⑤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出具格式见附件1.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①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②依法免税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①报价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②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原件,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报价人须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②报价人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③如报价人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报价处理. 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作无效报价处理.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①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报价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 ①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人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②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报价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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