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4-05-12
青司办〔2019〕23号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省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方案》《青海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于从4月1日起开展201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 201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将依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司发〔2018〕8号)的要求,除规范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限期整改外,其余各律师事务所均可直接办理年度考核登记.

需报送的材料为: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2.《执业律师花名册》(见附件2);

3.《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登记表》(见附件3);

4.《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登记表》(见附件4);

5.《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

二、律师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 社会律师;

2. 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参加脱产学习、因病等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的律师,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

3.公职律师;

4.公司律师.

(二)考核内容及相关报送材料 1. 考核内容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受行政、行业奖惩情况. 2. 社会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奖惩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2)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统计表.填报需经法律援助机构盖章确认(见附件6);

(3)课时完成材料;

(4)聘用合同.专兼职律师均需提交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5)鉴定意见.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须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6)会费凭证.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律师事务所提交向所属律师协会缴纳会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见附件7).兼职律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由工作单位签署同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意见;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 3.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9);

(2)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花名册(见附件10);

(3)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

(4)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2). 4.公职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3);

(2)课时完成材料;

(3)会费凭证. 5.公司律师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4);

(2)课时完成材料;

(3)会费凭证;

(4)聘用合同.需提交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报送程序 1. 社会律师考核材料报送程序: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分别提交所属各市州、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同时提交市州律师协会、工作站审核),于规定时间报送省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2.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考核材料报送程序:考核材料逐级报送至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司法局和市州法律援助机构、司法局审核.各县(区)司法局及市州司法局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经审核通过后报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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