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5-12 |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证件、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信息无误的,为单位确定 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单位代码 ,按规定为申请注册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并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
三、换发证书方法
(一)持证在岗会计人员: 由单位集体办理.
(二)持证不在岗人员:
1、自行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或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 持证不在岗人员换发从业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表 ;
2、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表格,由本人签字;
3、导出数据并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文件进行保存;
4、持表格、数据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会计电算化证、珠算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到发证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证书和IC卡.
(三)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注册、换发新证工作安排,请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查询下载.
四、时间步骤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换发新证书工作从2006年5月1日开始,至2007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 第一阶段:5月1日D5月31日,为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
第二阶段:为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和换发新证书、发放IC卡阶段,分两条线同时进行.
1、6月1日D10月31日为在岗会计人员注册登记阶段,其新证书和IC卡发放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定.
2、6月1日D2007年5月31日为不在岗人员证书换发和IC卡发放阶段. 第三阶段:2007年6月1日D30日,工作总结和评比阶段.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亡故人员,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单位在 持证在岗人员注册登记表 是否注销 栏填写 是 ,并以书面形式单独出具证明,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作注销证书处理.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岗会计人员,不需要继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将证书交原工作单位财会部门,在 持证在岗人员注册登记表 填写姓名、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本人身份证号码,在 是否注销 栏填写 是 ,由本人签字后由原工作单位交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作注销证书处理;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离开会计工作岗位,需要继续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填写《持证不在岗人员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表》,并办理离岗备案登记手续;
离退休后又到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随新工作单位办理注册登记.
(三)原挂靠单位,但实际不在会计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持证不在岗人员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IC卡.
(四)未参加2003年年检,或参加年检但年检未通过,或年检结束之后未参加诫勉培训的,证书无效,不予受理注册登记和换证申请;
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内容的,须按财政部门要求补学规定内容后,方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换发新证书.
(五)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登记和换证手续;
对超过注册登记和换证期限仍持有旧证书的,会计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六)单位如有已从事会计工作但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填写 在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统计表 ,随单位上报注册资料时一同上报.
六、证书和IC卡收费 按鲁价费发〔2002〕
246、247号文件规定,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每张IC卡收取制卡费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