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5-12 |
一、基本信息 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第一家直营店开业日期 ? 第二家直营店开业日期 ? 经营地域 1.跨省经营 2.省内经营
二、特许权授权内容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有效期 注册商标 ? ? ? ? 专利 ? ? ? ? 专有技术 ? ? ? ? 企业标志 ? ? ? ? 其它经营资源 ? ? ? ?
三、申请备案的(分)特许人主要领导人背景资料 职务 姓名 曾任职、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 ? ? 总经理 ? ?
四、申请备案(分)的特许人店铺情况(中国境内) ? 店铺名 地址/电话 直营店 ? ? ? ? ? ? ? ? 特许人承诺书 本特许人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主管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秩序.
三、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所有备案材料及其备案变更材料中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许人名称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展会备案服务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 展会备案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2009年9月29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 举办单位应当将展会有关情况报举办地的市或县商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应当将展会有关情况报举办地的市或者县商务部门备案.
四、便民服务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承办展会活动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资金、人员和相关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展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南宁市辖区展会举办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展会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等书面合同,有协办、支持单位的,还应当提交相应文件;
(二)有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三)展会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参展方应具备的条件;
(五)场馆租用协议或者场馆自有的证明;
(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方案.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便民服务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
电话:0771-4953289 投诉
电话:0771-5523806 附件:1.服务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服务流程图 展会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拟出审查 意见(限5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限1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南宁市各类专业展会备案登记表 举办单位 (盖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三 申请举办展会名称 ****学生用品展销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