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05-14 |
电话:0394-8281129 投诉机构:市商务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94-8219627 受理地点:周口市汉阳路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市商务局服务窗口 周口市商务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及变更 (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变更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豫商建z2012{107号)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1 20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
提出初审意见. 市场体系建设科
3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市场体系建设科
1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服务科
1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市场体系建设科 商务稽查支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场体系建设科 商务稽查支队 服务
电话:0394-8281129 投诉机构:市商务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94-8219627 受理地点:周口市汉阳路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市商务局服务窗口 周口市商务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4 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市场秩序科,商务稽查支队
3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市场秩序科,商务稽查支队
15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市场秩序科,商务稽查支队
7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市场秩序科,商务稽查支队
3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市场秩序科,商务稽查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