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4-05-14 |
根据《巢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巢湖市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城乡低保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审核期间,符合条件获得低保的对象,需要提交续保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因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将予以退保停发救助金.现将年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9年4月30日前,所有在册对象须持《城乡居民最低保障证》、低保存折、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村(居)委会提出继续获得或退出低保待遇的请求,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后,将低保证交留村委会.申请继续获得低保对象必须向所在社(村)居委会提交一份正式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2、从2019年5月5日开始,乡镇、街道将对各低保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届时将请各低保户户主(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存折等资料,配合辖区乡镇、街道民政办或社居委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不主动配合或拒绝调查登记的,视为放弃低保待遇,将取消低保资格.
3、巢湖市民政局将于2019年4月--- 5月期间对我市各乡镇(街道)的低保户随机摸底审核,请大家积极配合. 获得低保待遇是您的权利,履行相关手续和遵守低保规定是您的义务,我们实行城乡低保定期核查、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制度,目的是为了让真正符合低保政策的困难户得到及时救助,为实现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编织好"最后一道安全网".请广大低保户积极主动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做好本次低保年度审核工作. 银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 4月 15日公告各位居民朋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要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手中,实现低保制度公平、公开、公正,离不开您的关心和监督. 我市城乡低保实行定期年审制度,本次年审工作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请全市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在2019年4月30日前与户籍地村(居)委会联系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年审期间将在各个村(居)委会公示栏、乡镇(街道)公示栏内进行两榜公示. 提请广大居民朋友予以关注、监督. 巢湖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5日 举报监督
电话: 乡镇(街道)
电话: 市民政局
电话:82633511 8262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