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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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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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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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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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28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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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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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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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锁经营情况、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景气状况等.
(三)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 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统计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实行全面调查;
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实行全面调查;
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实行抽样调查.对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统计、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实行全面调查.对批发和零售业景气状况实行抽样调查.对重点网上交易情况实行重点调查.
(四)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亿元商品交易市场、连锁总店(总部)、重点网上零售交易平台等.
(五)调查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主要从事批发和零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体户、连锁集团,以及提供零售活动场所的商品交易市场、网上零售交易平台等.
(六)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按照主要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各地区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本制度报表中时期指标数据原则上按月(季)度日历天数统计上报.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采集基础数据,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 打捆 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 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七)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以月度新闻稿、国家统计数据库、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等方式对外发布数据,还通过《中国景气月报》、《贸易外经统计年鉴》、《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零售业和餐饮业连锁经营统计年鉴》等出版物对外发布数据.
二、报表目录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页码 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4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6 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
8 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
10 连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
12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年商品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14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 季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月报 辖区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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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式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年 计量单位:亿元 商品购进额 商品销售额 期末商品库存额 进口 出口 合计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续表
(二) 商品购进额 商品销售额 期末商品库存额 进口 出口 按地区分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 计量单位:亿元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合计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按地区分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续表
(二)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 年 计量单位:亿元 商品购进额 商品销售额 期末商品库存额 进口 出口 合计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按地区分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续表
(二) 商品购进额 商品销售额 期末商品库存额 进口 出口 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 计量单位:亿元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合计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按地区分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续表
(二)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 连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 年 总店数(个) 门店总数 (个) 年末从业人数(万人) 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万平方米)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