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05-15 |
3 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6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7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8 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4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5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17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18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 受理通知书
19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 不予受理决定书
20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 补正材料通知书
2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 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2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 终止办理通知书
2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25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26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27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28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3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3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3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5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37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38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 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 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办理
电话:54614788 -
102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查询
网址:www.ciac.sh.cn 咨询
电话:54614788 -
1021 区县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项目范围
(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特殊建设项目: 1.超高(高度超过100米)和单跨跨度超过60米的建设项目.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3.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项目.
(四)未纳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适用范围的项目.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法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提交资料 加盖公章的《建设单位网上抽选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从网上下载《建设单位网上抽选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向市审查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市审查中心核对资料并发放《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密码》. 建设单位在www.ciac.sh.cn网站上凭密码登入 审图公司抽取选定 系统,提交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申请. 市审查中心向审图公司发布报名信息并对审图公司报名结果进行核对,形成抽取选定备选名单. 建设单位在网上系统中进行抽取、选定. 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证号 (法人代码) 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本单位现委托_前来领取抽取选定审图公司的网上办理密码.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抽取时间:编号: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企业投资备案制项目 企业投资核准制项目 审批制项目 是否超限 是否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可增加) 根据《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我单位通过计算机执行终端抽取出 (审图公司)和 (审图公司)两家符合条件的审图公司作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备选单位. 现决定由 (审图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基准价为 万元.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图公司、审查部门各执一份.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 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