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05-15 |
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
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 年检评估合格的,予以年检登记;
年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予以撤消.审批机关对年检结果应予以公告. 继续实施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年检 《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1月29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贵州省职业介绍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继续实施
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黔劳社厅发[2000]7号,2000年印发,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这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委员会或工作小组提供的审查结果和建议,结合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需要,认定资格,并发放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继续实施
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黔劳社厅发[2000]10号,2000年6月12日印发,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工作小组提供的审查结果和建议,结合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需要,认定资格,并发放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继续实施
5 工伤认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继续实施
6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认定
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下发)
2、《关于下发安顺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1]130号,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发)
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第十二条: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 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
2、《关于下发安顺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每年度按照申报认定条件严格进行初审,提出对培训单位的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由评估组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认真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学员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专题会议研究进行择优确定,并在工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即签定《职业培训定点协议书》 继续实施 确保政府补贴培训的质量,规范政府补贴培训的管理. 年检、监制、认定、审定、发放准销证、 准运证行为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工商局 序号 现有情况 依据(名称、公布机关、时间) 具体内容 清理建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