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5-17 |
一、材料类型.一类是登记表(含填写10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撰写;
一类是不少于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其中先进军转干部和先进军转工作者以第三人称撰写,先进军转单位以第一人称撰写.
二、内容要求.军转干部先进个人主要反映2001年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的情况,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主要反映2009年以来的情况.
三、数字用法.行文中出现数字表述时,应执行国务院公文办理有关规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 2001年以来 不能写作 01年以来 . 特殊情况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材料的相对统一,如使用汉字时,可写作 某部二营三连一排 等.
四、排版要求.先进事迹材料统一按A4纸排版,每页22行,每行28字,标题为2号华文中宋,单位、职务、姓名和正文为3号仿宋,二级标题为黑体.
五、对 先进事迹材料 的写作要求.撰写好 先进事迹材料 既是全市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需要,也是在各单位民主推选基础上,好中选优、优中选特,产生推荐全国表彰先进候选对象的重要依据,更是后期深入开展典型宣传、交流先进经验、汇编事迹材料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对各类先进事迹材料的写作提出如下要求,供各单位在撰写时参考. 1. 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材料的撰写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要求,弘扬主旋律,坚持高格调,传播正能量,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持用事实说话.先进事迹材料要有 事 ,切忌泛泛空论,不能写成对干部的 鉴定 、 评语 .材料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用一件件有名有姓、有血有肉、有时间有地点的事例来说话.材料中固然离不开对先进对象的评价、总结,但每作一个评语、每作一个结论,都要有一个或若干个有说服力的具体事例来佐证.要以 叙事 为主, 议论 为辅,要防止 空对空 的泛泛而谈,也要防止缺乏思想深度的现象罗列和事例堆砌. 3. 事迹要生动感人.先进事迹材料的 事迹 一定要 先进 ,要有突出的表现和感人的故事;
有良好的自身形象和典型示范作用;
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较好的社会反响.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力求把材料写得生动感人,切忌写成干巴巴的 条条 . 4. 体现鲜明的个性特点.材料要突出重点,防止面面俱到.《通知》中提到的各类先进的 评选条件 ,是遴选各类先进的标准和依据,具有面上普遍性的指导意义,但并不是供撰写事迹材料用的 提纲 ,不能按 评选条件 逐条地照着写.一定要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自身具有的个性和特色出发,写出最突出的方面,有重点地反映诸如在工作业绩、艰苦创业、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廉洁奉公等某个方面有代表性的先进事迹,从一个方面深入展开,写深写透,防止面面俱到、千篇一律、内容雷同. 5. 文风要朴实.大、小标题、思想观点、语言表述,都要力求生动活泼、形象鲜活 接地气 .要精心拟制标题,主题要突出,内容要集中,防止松散. 6. 上述要求的基本原则,亦可供填写审批表中的 简要事迹 作参照.
六、材料上报时间与方法.各单位务必在2014年1月10日前上报各类《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要注明呈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材料报市 军转 评选表彰办公室.地址:浦东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610室,邮编200125,联系人:龚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