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考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单位递交成绩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查分是指查分申请人对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查分原则上仅限于有主观题的科目,但主观题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掌握上的分歧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全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读卡阅卷)仅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未违纪但反映为违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