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5-20 |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设施 改善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印发 (共印85份)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辖区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降低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一、实施要求
(一)课桌椅配置 1.课桌椅型号的选择.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的要求,在10种型号中选择符合学生身高的课桌椅.即一名学生适用两种型号课桌椅时,应优先选用尺寸较大的型号;
每间教室内应配置2种以上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式课桌椅. 2.课桌椅购置计划.学校在制定课桌椅购置计划时,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
第一篇第8.1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学生学年期中乃至期末的身高组成比例,选择与学生身高相匹配的课桌椅型号和数量. 3.特殊学生配置要求.对于身高、坐高、体重等体征明显超常的学生,可定制特殊型号的课桌椅,以满足个性需求. 4.课桌椅调配办法.目前在用的、课斗高度与国家标准要求不一致的课桌椅中:1至5号课桌椅可以继续使用至2015年;
6至10号课桌椅应在2012年8月底之前按国家标准完成整改.
(二)尺寸规格和技术要求 新配置入校的课桌椅应严格按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课桌椅》(QB/T4071-2010)(以下统称《标准》)要求执行;
课桌椅必须按国标要求附着安全、醒目的永久性标识,标识的规格大小、颜色、位置可由各区县教育局参照国标自行设计,并在辖区内统一实施.
(三)课桌椅管理使用 1.组织课桌椅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和执行人应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标准》的培训和落实. 2.加强课桌椅采购与质量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采购符合《标准》的课桌椅,并要求课桌椅供应企业提供符合《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必要时可对所采购的课桌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上海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应督促企业加强课桌椅技术攻关,提高产品质量. 3.制定课桌椅改善工作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项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加强课桌椅改善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中有关要求和我委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以学校领导、总务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实施人员的工作网络,分工明确,确保每学期调整一次课桌椅,以符合学生身高增长的要求. 4.课桌椅排列要求.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最前排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教学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00米(宜为2.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