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05-20 |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持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医学生.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十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费补助. 第十一条乙方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因病休学除外,下同)导致延期毕业的,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个人原因中断学业的,甲、丙双方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巳享受的全部免费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全部经费,下同). 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不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发放就业报到证后15日内,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丙方指定的其他材料,按时到丙方报到,并按照丙方的安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参加定向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 第十五条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报名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乙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顺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首次执业注册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 第十九条未经丙方同意,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执行相应规定).特殊情况下经丙方同意,可在定向县县域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免费医学生需求建议计划.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同时盖有丙方单位公章的本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负责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工作岗位,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医学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乙方定向服务单位,确保有编有岗. 第二十二条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支持甲方实施医学生免费教育,推动建立高 校、地方政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位一体 协同培养机制.第二十四条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时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乙方应退还巳享受的全部免费教育费用. 第二十五条负责签约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巳享受的全部免费教育费用和交纳违约金,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