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5-20 |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12日 岳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条件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举办者为个人的.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举办者应当具备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等相适应的经济能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开办经费不得低于50万元.
二、培训场所条件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培训场所.培训场所应当与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保持法定安全距离,且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地下室、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
(二)培训场所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等相适应,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三)培训场所应由校外培训机构专用.利用自有场所办学的,应产权清晰;
租赁场所办学的,应与产权人签订3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四)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1.培训场所应依法取得消防验收许可(备案). 2.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学生提供餐宿,如有特殊需要需提供餐宿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等相关许可. 3.培训场所的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三、师资队伍条件
(一)校长.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教师资格证和5年及以上的教龄,或者从事5年及以上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5.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工作.
(二)教师.有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等相适应且相对稳定的教职工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